信用卡欠款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?

金华金东律师 2025-04-07
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,信用卡欠款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离婚的理由。离婚原因为个人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,如家庭暴力、重婚、遗弃等。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,如果一方在信用卡使用中产生了欠款,这部分欠款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,因此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04条,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一方或双方的债务,不属于无故排除他人权益的行为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和财产状况来做出公正的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04条: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一方或双方的债务,不属于无故排除他人权益的行为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19条: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夫妻一方债务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20条: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,以规避债务清偿义务,应当认定为无故排除他人权益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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